漾濞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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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mmerc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Yangbi Co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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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浏览次数:4784 来源:后台管理员

漾政办发〔2018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漾濞彝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72

漾濞彝族自治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漾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意见》(国发〔201524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68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大理州商务局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商发〔20177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漾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为抓手,依托“万村千乡”、电信、移动、邮政、供销、商贸企业、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加大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等建设;健全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农资”“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旅游”,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和综合服务站点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

(二)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强化“一盘棋”发展意识,整合有效资源,加大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业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力度,实现县、乡镇、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四)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公开透明,统筹布局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项目和资金管理以及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科学合理规划项目布局,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县、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达100%

——建设县、乡镇、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快递乡镇覆盖率达100%,为所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提供配送服务。

——县域网商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县域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训对象满意度90%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主要实施“五个体系”建设,即: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农产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一)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资源,有固定场所,占地面积和建设改造面积能满足运营标准,农产品展示区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培训场所能够容纳单次培训50人以上,服务员工5人以上,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门头标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漾濞彝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字样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咨询等服务功能,还应根据实际提供县域网络交易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等特色增值服务内容;应设立服务前台、产品展示区和线上体验区,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县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发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具备电子商务资讯、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预留和开放接口,能接入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建立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机制、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1.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已建成电商服务站的太平和龙潭2个乡在原基础上改造提升,待其余7个乡镇正在建设的电商服务站按照“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要求,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分别进行清产核资,9个乡镇的电商服务站统一交由体系建设承办企业运营管理。运营企业有现成营业场所的,可移至其营业场所运营。各乡镇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安排专门办公及运营场地(面积达到所需建设标准),指导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培训等,对相关设施设备具有所有权。承办企业作为运营主体,对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使用权,负责服务站日常运营,落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服务站设置办公区域和产品展示及电子商务服务体验区,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具备并提供组织培训、信息咨询、代买代销、物流快递代收代发、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逐步拓展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金融增值服务和购买机票、火车票等便民服务;与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开展农资销售、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探索建设农家书屋、农村电影院、休闲娱乐场所等文体娱乐服务;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并建立健全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收发管理,农产品收购等管理制度。服务站点门头应统一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漾濞彝族自治县XX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字样

2. 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选址应优先考虑安排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场地应选择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可以利用已有的邮政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贸中心、村民活动中心等,并进行资源整合、提升改造。服务站点门头应统一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漾濞彝族自治县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字样服务站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不能仅为一家平台服务,可同时接入淘宝、阿里、京东、苏宁、彩云优品、邮乐网、邮掌柜等电商平台网店购物功能。具备信息咨询、代买代销、物流快递代收代发、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功能。一个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建设服务站点个数不超1村服务站应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并建立健全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收发管理、农产品收购等管理制度。

(三)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整合利用现有物流配送服务资源,采取企业建设、政府补贴方式,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占地面积和仓储面积均能达到运营标准,配送车10台以上,其中至少1辆冷链配送车,投递、配送及服务员工20人以上)。主要包括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及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能够进行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乡镇、村的物流中转点应在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开辟物流服务区,避免重复建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农家店、邮政所、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基础,结合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现有的乡镇物流配送网络,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交班线,以及本地货运等各种运输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协调统筹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让快递跟踪信息能够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传达到农村,让农村群众实时查询到包裹在县域内的流转情况。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72小时内完成配送,上行物流快递价格应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

(四)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品牌培育主要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实现重点以核桃为主的农产品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支持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包装设计、营销策划推广等工作。质量保障主要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支持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和开展质量认证,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可考虑与本地职业学校、党校等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制定培训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承办企业为主设立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开展基础普及性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创业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和驻村工作队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培训3000人次以上。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对已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相关情况。培训费用使用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省、州、县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六)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按照产业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相融合,把电子商务新型业态引入到扶贫开发工作中,指导电商扶贫具体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电商扶贫开发新模式,提升贫困乡、村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引导贫困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推动扶贫产品进行网络销售、社区直供,帮助贫困农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提高贫困户增收致富能力。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8月—20183月)

1. 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情况摸底调研。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本区域、本行业电子商务的摸底调查,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础。

2. 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按照实施方案,启动示范项目建设。

3. 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本地媒体和网络公示,并报州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4. 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目的和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84—20189月)

1. 20184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承办企业的选择,报州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2. 20186月底前,完成9个乡镇服务站建设,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全覆盖。

3. 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五大体系”要求的工作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0月—201812月)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验收结果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验合格后,向州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六、工作分工

(一)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工作安排,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是今后绩效评价的对象,负责综合示范项目的总体组织和实施,对本县示范地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负总责。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是综合示范工作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建设和推动县级工作协调、推进、督查机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度;县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督查;县扶贫办负责指导电商扶贫工作和参与项目督查。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漾濞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同时,为推进乡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成立相应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县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县乡村各级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据实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和工作措施,配套相应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商产业,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创业,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资源整合整合县扶贫、农业、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创业扶持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培训项目资金等资源,形成多部门、多渠道、多层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支持全县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学生村官、待业青年、建档立卡贫困青年、下岗职工、返乡大学生、留守妇女、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等人群电子商务的培训和创业扶持。五个体系的建设原则上整合漾濞县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站、企业、“万村千乡”农家店及邮政服务网点等现有资源整体规划。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落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建设运营主体评审、公示中标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的程序,来选择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和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度时限;县委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落实、资金安全;县人民政府将示范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支持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的运营期限5年,202312月,期满后相关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每日交易品类、品名、时间、数量等。运营企业每月按时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运营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企业商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信息,企业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提升全民电商意识,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等,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漾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优化行业服务。发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监管服务职能,加大市场秩序维护,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加快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监测机制,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标准体系,配套开展行业评估分析,为电子商务进农村深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附件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附件2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承办单位:漾濞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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